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銷項稅額有哪些條件規定
2019-12-25 10:06 0
答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》第八條 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(以下簡稱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)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,為進項稅額。
下列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:
(一)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。
(二)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。
(三)購進農產品,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,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%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。進項稅額計算公式:
進項稅額=買價×扣除率
(四)購進或者銷售貨物以及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支付運輸費用的,按照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注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7%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。進項稅額計算公式
進項稅額=運輸費用金額×扣除率
不得抵扣增值稅的進項稅怎么處理?
至于不得抵扣增值稅的進項稅,可以這樣考慮:
(一)直接計算轉出法;
(二)還原計算轉出法;
(三)比例計算轉出法。(來源網絡)